北京出台租赁住房发布规范 违规3次以上房源发布将受限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26日至7月2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
明确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对房屋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展示出版机构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监管。
《通知》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以下为通知全文:
所有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一、在本市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对网上交易的管理要求、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具备公安、市场监管、房建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获取和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的机制。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全市房屋租赁信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登记、备案并正常经营;
(二)信息发布者持有员工信息卡;
(三)编制住房条件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3.房屋租赁企业应当输入合同的主要信息(包括位置、面积、房数、价格和租赁当事人等。)自签订房屋收购或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进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
四、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核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和更新,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下列企业和职工不得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的;
(二)未按规定申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员工;
(三)依法受到住房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限制。
五、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房屋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
(一)房屋照片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
(3)同一上市不得由同一机构(含分支机构)重复发行;
(4)同一上市由多个不同机构发布的,将逐步合并显示;
(五)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的房屋信息;
(六)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六、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展示挂牌信息页面显示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员工信息卡标识;
(二)企业投诉受理电话;
left;">(三)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四)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
(五)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
(六)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网信部门和住建(房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
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九、本市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十、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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